有民眾向《蘋果》投訴,2年多前向「銀河台北診所」購買近4萬元的醫美包套療程,但10月底診所因不堪負荷虧損、宣佈結束營業,她仍有1萬多元的課程還未使用。對於民眾該如何自保,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建議,要建立2個觀念,首先醫療不准預收保證金、療程費或一次先收全程費用,應該是每次治療多少,付多少;其次,民眾每次繳多少錢,就應該索取符合規定的明細。
投訴者表示,大約2至3年前購買3至4萬元的包套療程,可依自己所需選擇,如淨膚、雷射毛孔、杏仁酸、除毛等療程,沒有使用期限,全額付現金,沒有合約書或收據,每做一次課程,僅會在自身所屬診療資料本寫上療程名稱與簽名,做完後醫生蓋章,目前仍有1萬多元的課程未使用。
投訴者說,院方沒有書面、簡訊或電話等通知,日前經業務通知才知診所因不堪負荷虧損,已宣佈結束營業,公司不會退錢,但會把顧客剩餘課程轉到別間醫美,但回想上次進行療程時間是10月23日,當時診所都還在賣課程,且以往都是護士在做術前清潔、敷麻藥,當天去卻是業務人員在做這些事,醫生也跟之前的不同。投訴者批,業者沒誠意,也不會想轉到別間,這樣對消費者來說沒保障。
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表示,若民眾是跟診所購買,因診所不能預售療程,所以都是違法,當然就不會給收據或簽合約,這違反《醫療法》,衛生局會開罰;若是醫美公司販售,現屬三不管地帶,很多都是透過醫美公司販售課程,但執行的是醫美診所,由於診所是屬於醫療行為,必須詢問衛生局。
北市衛生局醫管科長何叔安則說,依據《藥事法》第22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巧立名目預收醫療費用,但並非絕對不准預收,要依個案情況、實際收費性質、提供的服務內容及診療情形,才能判斷是否屬預收醫療費用;舉例來說,去某些醫院看復健科後要做6次物理治療,但診療費用可能已先繳交完畢,這是容許的。
何叔安表示,若民眾能舉證診所已經預收醫療費用,例如繳費憑證等,可向衛生局提出陳情,將請負責醫師出面說明、雙方協商,下下策才是司法救濟。
由於這類糾紛常陷入各說各話的長期抗戰,讓民眾苦不堪言,到底該如何自保,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建議,民眾因建立2個觀念,首先醫療不准預收保證金、療程費或一次先收全程費用,應該是每次治療多少,付多少,除非下次診療要製作專屬客製化的材料,自己若不要也無法給別人使用,這才能預收。
其次,民眾每次繳多少錢,就應該索取符合規定的明細,如項目是什麼、單價多少、總額多少,包括植牙、醫美等都要這樣做;此外,有些民眾會遇到診所將療程記到本子上,等醫療結束才開明細,但醫院後若出問題,這憑據可能就沒了,所以民眾一定要有正確觀念,就是《醫療法》規定、當次診療就要開當次收據。
(陳怡文、林芳如/台北報導)
本文來自: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18/146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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