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無菌藥品,楊博文說,目前食藥署核准上市的無菌藥品,像是眼藥水、眼藥膏,都走向個人用的小瓶包裝,醫療院所應不致再分裝給病患。但有時醫院仍有調劑市面上買不到的藥品的需求,未來針對無菌藥品的調劑,將在中華藥典內訂定詳細規範。
衛福部食藥署自93年起頒布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GDP),規範藥品調劑的環境、過程與標示等,不過遭詬病不夠嚴謹。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舉例,原廠藥品一拆封,保存期限就立即縮短,但GDP並無規範藥品最小單位包裝上,得標示藥事人員評估後的新使用期限;另外,GDP也未規範調劑空間得是獨立空間、無塵、無菌等。
台灣臨床藥學會理事長、台灣大學藥學系副教授林慧玲說,醫療院所破壞原劑型的作業,其中涉及的軟硬體,像是空間、設施、紀錄文件與品質確效文件等,國內都沒有法規詳加規範。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政策執行長沈采穎說,衛福部 署104年起取消給付分裝藥,但診所仍可能持續開立。這源於診所向全民健保申報藥品給付時,依給付金額高低,可概分為簡表申報與核實申報。其中,健保署針對簡表申報的案子,不管醫師開立何種藥、開多少量,每日一律給予22元的日劑藥費,因此,部分診所可能為節省成本而開立分裝藥,以賺取藥價差額。
朱顯光說,大型醫院的藥品調劑環境與作業有醫院評鑑把關,但基層診所沒有。如果衛福部沒有妥善的政策規畫,形同告訴民眾大醫院調劑藥品較安全有品質,倒打分級醫療一巴掌。林慧玲說,為盡可能降低分裝及調製藥品帶來的風險,衛福部應鼓勵藥廠生產小包裝的藥品,內含給民眾的說明書,讓藥品送至民眾手中才拆封。
衛福部健保署專委黃兆杰說明,過去健保署會給付大包裝的藥,因此醫療院所很常自行分裝給病患使用。104年起,健保署只給付小包裝藥品,盼能減少分裝藥袋來的衛生安全風險,如果民眾拿到健保有給付的藥品、但卻是分裝藥,可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或地方衛生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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