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要:
李四承租1樓店面開設診所,但未經樓上住戶張三的同意,便將診所招牌架設在張三住家陽台外牆上,張三要求李四拆除,但李四置之不理。
聲請調解書(筆錄) |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 |||||||
收件編號: 案號: 年 調字第 號 | ||||||||
稱 謂 |
姓 名 〈或名稱〉 |
性別 |
出生日期 |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
職業 |
住所或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 |
連絡電話 | |
聲 請 人 |
張 三 |
男 |
**.*.* |
A1******** |
|
○市○區○街○號 2樓 |
請填寫 | |
對 造 人 |
李 四 (即○○診所) |
男 |
|
|
|
○市○區○街○號 1樓 |
請填寫 | |
上當事人間 相鄰關係 事件聲請調解,事件概要如下: | ||||||||
聲請人所有座落於○市○區○街○號2樓之住處,因對造人於同址門號1樓開設診所,在未經聲請人的同意下,擅自將診所招牌架設在聲請人房屋陽台外牆上,聲請人要求對造人拆除,對造人均置之不理,請貴會惠予協助調解,解決紛爭。 | ||||||||
〈本件現正在 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審理中,案號如右: 〉 | ||||||||
證物名稱及件數 |
房屋權狀影本、照片○張 | |||||||
聲請調查證據 |
| |||||||
此致 市 區調解委員會 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 聲請人:張三 〈簽名或蓋章〉 | ||||||||
上筆錄經當場向聲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聲請人認為無異。 筆錄人: 〈簽名或蓋章〉 聲請人: 〈簽名或蓋章〉 | ||||||||
附註:1.聲請人提出聲請調解書時,應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2.當事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應於「稱謂」一欄下記明之;如兼有兩者,均應記明。
3.聲請人或對造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應記明其法定代理人;如為父、母者,均應記明。
4.「事件概要」部分應摘要記明兩造法律關係及爭議情形,如該調解事件在法院審理或檢察署偵查中(該事件如已經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並應將其案號及最近情形一倂記明。
5.聲請人如聲請調查證據,應將證物之名稱、證人之姓名及住居所等記明於「聲請調查證據」一欄。
6.提出聲請調解書,請將標題之「筆錄」二字刪除。
法蘭客 新作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