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各地監視器林立,不管是馬路上、公私立機構、甚至一般住家,都普遍裝設,成為打擊犯罪和維持治安的利器。可是你知道嗎?監視器拍攝的畫面未必能成為鐵證。
高等法院最新判例顯示,曾拍攝到有天使般臉蛋與E罩杯完美身材宅男女神小茉莉,跨坐男模徐維孝身上嬌喊「我要強姦你」知名醫美元和雅診所的監視器,同時還拍到醫師郭菁松和張姓、楊姓兩位醫美病患在診所內密商的畫面,並被醫院拿來證明病患沒在醫生內鬼案中說實話。特殊的是,高院卻採取重視隱私權的先進法律見解,認為錄影畫面攸關病患隱私,元和雅不能以此做為指控張姓、楊姓醫美病患觸犯偽證罪的呈堂證供。也就是說,一般店面常掛出「錄影中,請微笑」標示取得的監視器畫面,往後未必能在法庭上無往不利。
本案起因2012年元和雅診所與醫師郭菁松解約,還在網路發聲明指出:「郭菁松醫師與本集團結束聘任合作關係,乃因郭醫師於任職本集團期間嚴重違背合約精神,枉顧應負之忠實義務,擅自利用本集團客戶資源,獲取個人利益,並疑似與有侵占背信嫌疑之前徐姓員工(指小茉莉男友徐維孝)勾串共謀損害本集團之利益。」郭菁松認為對方誹謗,憤而提起自訴,但法院一審均判元和雅總院長鍾金源和董事長莊淳惠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