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叔安補充,由於投訴人提供的舉證文件,大多顯示收款單位是「杏立博全診所」,但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行為並不能預收款項,杏立博全預收醫療款項已明顯違反《醫療法》,將可開罰5萬到25萬罰款,何叔安說目前行政裁罰僅能使用《醫療法》,在找不到負責人的情況下司法救濟可能才較有力。
法務局表示,自本周一至今陸續收到民眾申訴案件,若業者在的話才可以協調,不過現在找不到負責人,檢調單位已介入調查,且因為診所今年12月初倒閉,但在倒閉前還收了消費者1、20萬的醫療費用,在明知營業狀況不佳的情況下還收費已涉及詐欺。目前該案由衛生局與法務局分別處理中。
北市衛生局為釐清診所營業狀況也曾派員赴診所查看,發現診所確實已人去樓空。何叔安補充診所若要歇業需依法在30天內報備主管機關並註銷開業執照,若遲未辦理,將由衛生局公告註銷開業執照,並依《醫療法》開罰1至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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