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知名連鎖婦產科「禾馨婦產科」因被健保署查出讓孕婦自費照高層次超音波,卻向健保署申報健保點數溢領1500萬元,事後健保署向北檢告發禾馨執行長、名醫蘇怡寧涉嫌詐欺罪、違反《個資法》。北檢審酌蘇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1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另個資法部分,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健保署因有孕婦到「禾馨婦產科」自費照高層次超音波,但櫃檯卻以疾病為由,要求刷健保卡,進而查出禾馨向孕婦收取費用,又申報健保點數。

2017年2月,健保署先對禾馨旗下的懷寧街婦產科診所和內湖婦幼診所,予以停業1個月處分,並將蘇怡寧移送北檢偵辦。禾馨旗下5家診所,吐回2016年1月到2017年12月,共1500萬元健保費。另有孕婦認為禾馨違法使用她個人就診資料,控告蘇違反個資法。

檢方調查時,蘇怡寧供稱,產婦自費照高層次超音波,診所申報的健保點數屬於「醫師診療費」。檢方認為禾馨確實申報健保點數,但禾馨將患者個資呈報健保署審查,是依據既有作業流程,醫師沒有違反個資法情事,因此不起訴個資法。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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