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9日 星期四

診所禁隔間設藥局@彰化縣診所協會新聞台

診所 禁隔間設藥局



【記者詹建富/報導】

鑑於越來越多的「門前藥局」破壞醫藥分業的體制,並瓜分健保基層總額費用,衛生署最近使出撒手?,趁修改藥局設置標準之際,規定藥局面積需有18平方公尺以上,且藥局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另以隔間方式設置;中央健保局也要求目前特約的門前藥局趕快改善,否則依違規記點處罰。

由於現行健保規定,醫療院所若釋出處方箋,由病患持往特約藥局調劑,即可多申請處方釋出費;為此,不少原聘請藥事人員在診所調劑的基層醫師,就在診所內隔出一個小房間,並把調劑處所轉型為獨立的藥局,即所謂「門前藥局」。但在醫師完成診療後,其實際交付病患的處方箋,卻多半沒有藥名,而是要病患「就近」到門前藥局調劑,藉此專門接收處方箋,一方面可申報釋出處方費,二方面則可申報調劑費。

根據衛生單位的估計,像這類由診所附設的「門前藥局」,去年一年全台就增加近 300 家,但這種每看一名病患可多向健保局請領的釋出處方費及調劑費,卻比未聘藥事人員調劑的診所,每人次可多申報 50 元左右,引起其他基層醫師「眼紅」,認為是瓜分健保總額,連藥界也批評門前藥局破壞了醫藥分業的體制。

為此,衛生署藥政處最近修正「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明訂藥局設置的總面積需有18平方公尺 (約5.5坪)以上,其空間應有調劑處所、候藥區、受理處方箋與非處方藥品供應區及藥事諮詢服務區,並符合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GDP);更重要的是,新設藥局不得在醫療機構內以隔間方式設置。此外,藥局與診所也應有各自獨立出入門戶及明顯的區隔,並有明顯市招,以避免民眾混淆。

健保局醫務管理處指出,該局今後在受理新特約健保藥局的申請案,一律均需依照衛生署的藥局設置要點,否則不予特約;但對於已核准的門前藥局,該局也已要求各分局進行實地訪查,若發現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予以限期改善,一旦期限內未改進,則對這類門前藥局採取違規記點處分。

【2003/06/27 民生報】



文章出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john1011/post/326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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