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照成整形「活招牌」 女歌手怒告求償26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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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香港的女歌手莊茜佳近年在台發展,是SKG女團成員,發過單曲也拍攝過多部MV及微電影,並曾赴杜拜主持過旅遊節目,但今年2月卻因不滿基隆市1間整形醫美診所,盜用她的照片作為「活招牌」,被經紀人發現後怒告診所,求償269萬元。日前基隆地方法院審結,判賠30萬,全案可上訴。
今年2月間,莊茜佳的洪姓經紀人行經診所時,發現診所2樓外牆上掛有莊的照片,照片下方還有一段廣告標語,還寫著「妳要的完美,我們可以幫妳實現!」洪認為肖像權被侵犯,憤而提告。
原告指出,莊茜佳在香港、北京均曾發過唱片,網路也可搜尋到她的資料及演藝經驗,即為「公眾人物」,且廣告遠至診所對面道路140公尺處,也清晰可見,另外,根據衛福部公告,整形醫美代言必需「親身做過」,認定診所侵犯肖像情節重大。
莊茜佳表示,自己一直都和健康品牌合作,從沒有接過醫美等具有爭議性的廣告,如今會讓人誤認為她整過形,讓自己精神、心理受到傷害,要求50萬精神撫慰金,而團體代言費每次為50萬元人民幣 ,換算台幣為219萬5000,要求診所賠償269萬5000元,並將道歉啟事刊載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娛樂版。
「她並非知名人士。」被告劉姓院長表示,該圖是委託彭姓承攬人設計構圖,他並不知情。彭也指出,照片是從大陸網站擷取,那是屬於一個共享平台,不知道違法。
基隆地方法院判定,該圖屬北京唱片公司使用,無授權予台灣,侵犯肖像權為事實,判醫美診所應賠償30萬元予莊,同時在官網刊登道歉啟事3天,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 )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713005117-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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