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 星期日

桃市某診所施打過期藥品衛生局稽查後開罰11萬元- 楊梅新聞網、中壢 ...blog.udn.com/yangmei320

衛生局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桃園市八德區某診所為民眾看診後施打點滴時該藥劑疑似過期,衛生局立即派員稽查蒐證。衛生局稽查發現該診所護理人員,確實已將過期點滴液施打於看診病患體內,且該診所對於診所作業及藥品管理,未依據相關標準管理作業程序執行,已違反醫療及藥事法規定。


 

衛生局查核該診所105-107年無違規事件,惟該護理人員為病患施打過期藥品,已違反護理人員法第35條之於業務上有違法之行為,對於病人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恐造成影響的規定,將依法處2個月之停業處分;另該診所未盡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依違反醫療法第5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5萬元罰鍰。


 

衛生稽查員於現場發現,該診所確有開立處方並對民眾施打過期藥品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外 ,另於調劑室陳列過期藥品"濟生"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內衛藥製字第005334號;有效期限為2016年12月5日)、諾安命注射液5毫克/毫升(普氯苯噻)(衛署藥製字第027716號;保存期限為2016年8月8日)等36項過期藥品,衛生局已全數封存。雖該診所否認有處方調劑其他過期藥品予民眾之情事,衛生局將繼續詳查。衛生局說明因過期之藥品係屬藥事法第21條第6款所稱之劣藥,將依同法90條第2項規定對該診所予以裁處新臺幣6萬元整。


 

衛生局為維護民眾就醫之醫療服務品質及權益,每年針對轄內醫療機構定期辦理督導考核,今(108)年本市開業醫療機構計1,601家,截至7月22日已查核1,489家。衛生局呼籲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提供病患醫療照護時,務必遵守各專門職業人員相關法規執行,以提升病患照護品質


 

稽查現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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