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 星期六
薛女控稱,2017年5月31日下午,她在診所內進行脈衝光療程,但所方疑未先確認顧客膚質就貿然使用脈衝光儀器,害她臉部燙傷,甚至許姓護理人員沒即時通報醫師,擅自要她面膜冰敷等醫師來,延誤就醫。
檢方調查時,鄧姓負責人未到庭。許女則辯稱,診所重新裝潢,一時找不到薛女病歷資料,但她記得施作前有告知注意事項,且是醫師本人操作施打,她僅負責開機;且因打完後皮膚會乾又敏感,保濕面膜是基本處置。
檢方認定膚質檢測、脈衝光儀器模式及能量設定,應由當天施打的醫師負責,而鄧當時並未在場、許女僅負責開機及協助治療,2人的行為與薛女受傷無因果關係,且許女是依照醫師指示對病患冰敷、塗紅藥膏,依罪嫌不足不起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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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219001689-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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