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劉姓牙醫師,與同為牙醫的小君(化名)結婚多年,他卻偷吃同診所王姓女醫師,還傳送「寶貝你下面有濕濕的嗎?」等鹹濕簡訊,小君得知遭背叛後,憤而向王女提告並求償;台北地院認為,王女已侵害配偶權,判她應賠償小君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君指控,2010年間,丈夫向她表示因工作緣故,必須在桃園市中壢區租屋,她欣然應允此事;前年228連假期間,王女擔任家庭導遊,竟當著她的面與丈夫親密互動,兩人不但幫彼此夾菜,還分享同1根雞腿;事隔2個月後,她撞見丈夫在北市萬華區接送王女,與丈夫聲稱在中壢看診情形不符,當天小君決定攤牌,儘管丈夫承認不軌,卻厚顏表示:「我們三個可以共存的!」
小君要求王女與丈夫分手,王女竟回:「我願意這樣一輩子,我也沒有要貪你們家什麼!」;不僅如此,小君還發現,王女曾在車上幫丈夫口交,她在警方陪同下前往中壢租屋處時,亦目睹丈夫與王女衣衫不整地待在房間內;小君認為,2013年間,丈夫與王女曾在三軍總醫院一同進修,那時王女已知丈夫結婚並育有子女,仍與丈夫交往並發生性行為,時間長達4年之久,嚴重破壞她家庭幸福,遂向王女求償250萬元。
王女則辯稱,劉男傳給她的訊息,或許帶點性暗示、對話也太過輕佻,但兩人從未在車上口交,而且兩人互為牙醫診所同事,當時她因診所業務關係,才會前往劉男租屋處討論,當下兩人衣著完整,她更不是劉男的小三。
法官認為,劉男傳送「寶貝你下面有濕濕的嗎?」、「把我最愛的人叫他幫我口交讓他吐出來」、「我的下面是不是真的超大的啊」等鹹濕訊息時,王女也回 「我剛有去廁所催吐」、「人家剛在車上真的要吐了」等語句,認定王女侵害配偶權明確,遂判她應賠償小君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王姓女牙醫師在車上幫劉姓男同事口交遭判賠4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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