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婦人2013年6月到葛萊美診所進行臉部雷射美容,當時由1名男醫師和1名女性美療師幫她進行療程,沒想到進行療程解說時,婦人發現被摸左胸,美療師否認犯案,於是她認定是男醫師對她性騷擾,並崩潰報案。法院認為,雖然事發時「沒人看見」,但婦人有被「撫摸」的觸覺,因此判醫師須賠償新台幣5萬元。
▲示意圖/資料照
據《蘋果日報》報導,案發前婦人曾受蘇熙文醫師診療4次,當時她又找上蘇熙文進行手術。沒想到婦人躺在診療床上接受診療說明,因燈光刺眼閉目時,卻遭到蘇熙文性騷擾。雖然事發當時,婦人和黃姓美療師都沒有看見,但婦人明確感覺「左胸被人蓋住」,因此情緒崩潰,在診療後不顧臉上貼著面膜,馬上離開美療室去質問黃女「剛剛是否全程在場」、「有無觸碰身體」等語,甚至在案發後就醫平撫情緒。
雖然蘇熙文喊冤,指出婦人沒「看到」僅憑「感覺」,還用削去法以認定他有性騷之嫌實在難以信服。但法院表示,觸覺和視覺一樣也是一種感官,並依此反駁蘇熙文。最後蘇熙文除因性騷擾被北市府開罰2萬元,還被台北地院判處求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又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